《大坝与安全》编辑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坝与安全》是国家能源局主管、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与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大坝安全专业科技期刊;以推动我国大坝安全事业发展为宗旨,致力于宣传国家大坝安全管理方针、传播大坝安全专业技术、交流大坝安全技术管理经验、提高大坝安全专业工作者和决策者的技术管理水平;主要刊登水电站大坝在设计、施工、科研、运行及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学术论文和技术经验总结。《大坝与安全》期刊是国家大坝安全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喉舌,是大坝安全行业学术交流的主战场,是发现和培养学术人才的重要园地,是塑造行业管理形象、创造品牌价值的重要途径。为办好期刊,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及《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大坝与安全>编辑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大坝与安全》编辑委员会是期刊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期刊的编辑出版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二章 编委会组织机构及产生办法
第三条 编委会的产生办法: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编委会组成框架、各学科名额分配方案及编委初步人选名单,再征求人选或所在单位的意见,最终由主要主办单位审核、批准、正式聘任,并在《大坝与安全》期刊版权页上刊出编委会名单。
第四条 编委会的组成:编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顾问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期刊编委会主任委员由主要主办单位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期刊主编及主办单位相关领导兼任,委员由主要主办单位聘请各学科专家担任。
第六条 编委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学科代表性;
(2)学术态度严谨,学术作风正派;
(3)热心期刊工作,愿意为期刊发展出谋划策,能承担编委会委派的任务。
第七条 每届编委会任期5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或缩短任期。对因各种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编委职责的编委,或因工作需要需增补编委时,由编辑部向编委会主任委员提出免职及增补报告,经编委会主任委员工作会议同意后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编委会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订和执行办刊方针和办刊宗旨,并在实施过程中起监督作用。
(2)确定报道重点,制订编辑计划,把握期刊发展方向;
(3)对期刊稿件学术质量进行指导和把关,保证学术水平;
(4)在国内外大坝安全学术交流及科研活动中,加强对期刊的宣传,提高期刊的影响力;
(5)发现和培养人才,壮大作者队伍,充实编审力量;
(6)收集读者意见,总结办刊经验;
(7)指导编辑部工作。
第九条 编委职责
(1)执行办刊方针和编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编辑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2)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关注期刊发展,收集各类反馈意见,提供办刊思路和建议;
(3)在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中,加强对期刊的宣传,主动为期刊组稿,并承担部分审稿任务;提供学科最新科研动向,推荐选题,协助组稿;
(4)负责相关学科稿件学术质量的把关;
(5)每年至少为期刊撰写或推荐一篇高质量的论文;
(6)参加编委会会议和学术活动,发现和推荐编审人才。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条 编委会是期刊办刊有关政策的制定者,是期刊的学术领导者,是具体编辑出版工作的指导、督促机构。编辑部是期刊具体编辑出版工作的实施者,并承担编委会委派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编辑部要在编委会的指导下,努力做好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不断提高期刊的学术地位、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提高编辑质量,缩短出版周期,为期刊各学科领域科研人员及水电站大坝运行管理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二条 编委会全体会议拟每两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的任务是:研究、讨论办刊方针的执行情况及修改意见;确定一个时期的办刊重点和编辑计划;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期刊工作的要求与措施。
第十三条 编委会主任委员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讨论编委会的经常性工作。
第十四条 期刊实行主编负责制。
第十五条 编委会委托编辑部向编委发送编委会年度或阶段工作总结,内部简报,以及征求编委的意见。
第十六条 编委会委托编辑部按计划向编委送审稿件,发挥编委学术把关和学术引领的作用。
第十七条 编委应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宣传、推广期刊,组织、推荐及审阅稿件,征求并反映读者、作者对刊物的意见和要求,并根据编辑计划进行重点组稿。
第十八条 编委审稿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加快稿件周转,缩短刊出时滞,提高领先科研成果的时效性,编委审稿务必按时返回稿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大坝与安全》编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